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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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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在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父母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4.持有上海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5.考生自愿报考上海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二、考生报名
1.报名点。根据各区县所属招生学校情况,由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1所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为本区县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点,并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公布,同时委托上海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向社会公布。报名点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工作,要仔细审核考生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将考生名单通过招生录取系统上报上海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编印《201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宣传手册》(以下简称《宣传手册》),并会同各区县教育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公示和宣传。
2.报名要求。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上述相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两张,于2011年4月20日至29日到各区县的报名点办理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填写《报名表》。
3. 填报意向志愿。考生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可在报名时任意选择1所学校的2个专业作为意向志愿,按要求填入《报名表》“意向志愿”栏中。
三、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试场安排等考试考务工作委托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3.考试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
四、成绩发放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打印《201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成绩单》并通过报名点发放到考生手中。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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